長野県安曇野市豊科5685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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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指南
外来のご案内

关于初诊时的选定疗养费

未持其他医院或诊疗所介绍信来本院就诊初诊时患者除需交纳通常的医疗费,还要另外自付初诊时选定疗养费。但是,紧急住院的情况等除外。 诊时选疗养费(医科):5500日元、(牙科)3300日元 <初诊时选定疗养费> 该制度是国家(厚生劳动省)为促进医院与诊疗所的功能分担而制定的。前往地区医疗支援医院(病床数不足200床的除外)初诊就诊时,如没有其他医疗机构等的介绍,在初诊费之外,患者还需交纳国家规定的相应费用。初诊时如持有介绍信,则无需交纳选定疗养费。

关于复诊时的选定疗养费

本院已介绍其他医院或诊疗所,但患者仍希望继续在本院就诊时,如没有介绍信,在交纳通常的医疗费之外,还需交纳复诊时选定疗养费。 复诊时选定疗养费(医科):2750日元、(牙科)1650日元    

致本院初诊患者

前来就诊时,请尽可能携带“常去就诊的医生的介绍信”。

就诊流程

  • 出现身体不适等考虑到医疗机构就诊时,请首先咨询“常去就诊的医生”或地区的诊疗所。
  • 如因“常去就诊的医生”或地区诊疗所的建议等,需要到医院就诊时,请委托其开具介绍信(诊疗信息提供书)。
  • 持介绍信到医院就诊时,则无需交纳初诊时选定疗养费(本院为5500日元)
  • 该就诊流程为厚生劳动省推荐,并非医院拒绝初诊患者,特此补充。
 

诊疗时间

诊疗时间 上午8:30〜上午11:30(挂号从8:20开始,11:30结束) 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停诊或代诊。 非挂号时间(急救门诊就诊)请电话确认后再前来本院。
预约 预约变更 下午3点00分~下午4点30分,电话受理。 电话0263-72-3170
停诊日 周六・周日・节假日・建院纪念日(5/1)・年末年初(12/29〜1/3)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停诊,敬请谅解。
 骨科的挂号时间为8201030 ※ 持有介绍信的患者请事先联系。 ※ 各科诊疗时间、挂号时间、预约・预约变更时间有可能不一样,请注意。详细内容请查看星期诊疗表。  在非挂号时间有就诊需求的患者,请电话确认后再前来本院。

患者须知

(1)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院遵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日本红十字会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定,处理业务中获知的全部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等有在医院内公示,如有不同意事项,请告知。

(2)医疗咨询

关于患者、家属的诊疗咨询和意见,由专职护士负责。而且,进行咨询并不会让患者、家属受到不利影响。
受理时间 上午8点30分〜17点00分(工作日)
受理窗口 1楼 医疗咨询室(地区医疗连携科)

(3)关于常去就诊的医生

拥有一位能为您进行日常健康管理的“常去就诊的医生”吧。有一位能针对自身健康进行咨询和治疗的医生,会非常放心。而且,当被诊断需要专业的检查、住院且被介绍到本院时,院方可事先了解治疗经过和处方内容等,使诊察顺利进行。

(4)药物的处方

伴随国家(厚生劳动省)对医药分工的促进,根据其指导,本院原则上向门诊就诊的患者开具“院外处方笺”,患者需在院外的保险调剂药局取药。并且,在安昙野药剂师协会的协助之下,我们提供向“院外处方笺”的保险调剂药局发送传真的服务,欢迎使用。

(5)关于在医院管辖区域内实施全面禁烟

本院充分考虑吸烟者和被动吸烟对健康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在医院管辖区域内实施全面禁烟。敬请各位患者・家属给予理解与配合。

(6) 关于诊疗信息的开具

患者可以要求开具自己的诊疗信息。有此需求的患者请在“综合受理处”提出申请。※此外,在医院内“遇到困难”、“有不明事项”时,不必顾虑,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1. 初诊(本院初次就诊)的患者

在综合受理(初诊)处挂号 初诊患者请在“诊疗申请书”上填写所需事项,附上健康保险证、各种受益者证明或介绍信(包括图像资料等)提交至综合受理窗口。持有公费支付相关受益者证明的患者也请一并提交。完成挂号手续之后,综合受理窗口会将“诊疗卡・挂号票”交付给您,请将挂号票交给指定区块的受理处。

2. 复诊(初诊之后的就诊)的患者

在复诊挂号机或综合受理窗口(复诊)处挂号 从第2次就诊开始,请使用复诊挂号机。但是,以下患者请在综合受理窗口挂号。 (1)没有预约的患者 (2)持有其他医疗机构的介绍信、图像资料等的患者 (3)保险证发生变更的患者 (4)忘带或遗失诊疗卡的患者 在复诊挂号机或综合受理窗口挂号的患者,挂号完成后要将“挂号票”交至指定区块受理处。“挂号票”上会按顺序标明当天的计划安排,请按指示进行。此外,挂号号码为“挂号票”右上角的4位数,即使前往多个科室就诊,号码也是共用这1个。

3.诊察结束的患者

请前往综合受理窗口 诊察结束后,诊察室内会将“基本时间表”、院外处方患者的“院外处方笺”、下次就诊的“预约票”装入文件夹中交给患者,请在就诊科室的区块受理处出示文件夹后,到1楼综合受理窗口附上诊疗卡和保险证一并提交。该综合受理窗口会交给您结算号码票。 请在受理窗口确认科名和姓名后,再领取院外处方笺。需要交纳家用医疗材料费的患者,请在B区受理处(家用医疗材料交付窗口)领取材料后,再前往综合受理窗口。

4.持有结算号码票的患者

结算号码显示屏上显示自己的号码之前,请在大厅等候。就诊科室在2科以上时,因各科需分别结算,显示时间会有少许偏差。结算号码显示后,请在自动结算机上插入诊疗卡或扫描号码票上的条型码,交纳画面上显示的金额。

5.关于院外处方笺

在综合受理窗口取得院外处方笺后,请将它提交给院外保险调剂药局,并领取处方药。院外处方笺传真服务区提供保险调剂药局的介绍、院外处方笺的传真发送服务,欢迎使用。需要对处方笺・药物进行相关咨询时,告知该区工作人员后即可安排药剂师对应。

6.在医院内取药的患者  

取药窗口:请在取药窗口使用对讲机取药。

7.有下次的预约的患者

诊疗后会交给您预约票(A4尺寸)。

8.关于诊疗卡

诊疗卡可在所有诊疗科永久使用,请妥善保管,前来就诊时请务必携带。再次发行诊疗卡需收费。

9.关于保险证

初次就诊时,如果不出示保险证,当天的诊疗费即为全额自付,因此请务必携带保险证。 对于复诊患者,会在您每月最初的就诊日确认保险证,请向综合受理窗口出示。 保险证的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请从速告知综合受理窗口。

10.关于介护保险社会保险医疗咨询等(医疗咨询)

本院受理和对应福祉服务的介绍、治疗费相关事项、疗养方面的担心事宜、癌症相关咨询、药物、营养咨询等。根据咨询内容由各相关负责人具体对应。咨询免费,并且会为您保密。

11.  关于各类资料的申请  综合受理窗口

需要咨询有关公费支付(医疗扶助・自立支援医疗・育成医疗・特定疾患等)、交通事故、工伤等处理事项时,请向综合受理窗口咨询。 需要诊断书、证明书的患者请向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根据所需文件种类,有时可能需要医生诊察。)

12.拜托事项

请注意不要将随身物品、贵重物品等放在等候室的椅子上等。

13.关于诊察及检查的预约变更

工作日15001630,请致电咨询各区块受理处(不同诊疗科可能对应不同的区块受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