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诊时的选定疗养费
未持其他医院或诊疗所介绍信来本院就诊,初诊时患者除需交纳通常的医疗费,还要另外自付初诊时选定疗养费。但是,紧急住院的情况等除外。
初诊时选定疗养费(医科):5500日元、(牙科)3300日元
<初诊时选定疗养费>
该制度是国家(厚生劳动省)为促进医院与诊疗所的功能分担而制定的。前往地区医疗支援医院(病床数不足200床的除外)初诊就诊时,如没有其他医疗机构等的介绍,在初诊费之外,患者还需交纳国家规定的相应费用。初诊时如持有介绍信,则无需交纳选定疗养费。
关于复诊时的选定疗养费
本院已介绍其他医院或诊疗所,但患者仍希望继续在本院就诊时,如没有介绍信,在交纳通常的医疗费之外,还需交纳复诊时选定疗养费。
复诊时选定疗养费(医科):2750日元、(牙科)1650日元
致本院初诊患者
前来就诊时,请尽可能携带“常去就诊的医生的介绍信”。
就诊流程
- 出现身体不适等考虑到医疗机构就诊时,请首先咨询“常去就诊的医生”或地区的诊疗所。
- 如因“常去就诊的医生”或地区诊疗所的建议等,需要到医院就诊时,请委托其开具介绍信(诊疗信息提供书)。
- 持介绍信到医院就诊时,则无需交纳初诊时选定疗养费(本院为5500日元)
- 该就诊流程为厚生劳动省推荐,并非医院拒绝初诊患者,特此补充。
诊疗时间
诊疗时间 |
上午8:30〜上午11:30(挂号从8:20开始,11:30结束)
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停诊或代诊。
非挂号时间(急救门诊就诊)请电话确认后再前来本院。 |
预约
预约变更 |
下午3点00分~下午4点30分,电话受理。
电话0263-72-3170 |
停诊日 |
周六・周日・节假日・建院纪念日(5/1)・年末年初(12/29〜1/3)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停诊,敬请谅解。 |
※ 骨科的挂号时间为8:20〜10:30。
※ 持有介绍信的患者请事先联系。
※ 各科诊疗时间、挂号时间、预约・预约变更时间有可能不一样,请注意。详细内容请查看星期诊疗表。
※ 在非挂号时间有就诊需求的患者,请电话确认后再前来本院。
患者须知
(1)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院遵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日本红十字会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定,处理业务中获知的全部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等有在医院内公示,如有不同意事项,请告知。
(2)医疗咨询
关于患者、家属的诊疗咨询和意见,由专职护士负责。而且,进行咨询并不会让患者、家属受到不利影响。
受理时间 |
上午8点30分〜17点00分(工作日) |
受理窗口 |
1楼 医疗咨询室(地区医疗连携科) |
(3)关于常去就诊的医生
拥有一位能为您进行日常健康管理的“常去就诊的医生”吧。有一位能针对自身健康进行咨询和治疗的医生,会非常放心。而且,当被诊断需要专业的检查、住院且被介绍到本院时,院方可事先了解治疗经过和处方内容等,使诊察顺利进行。
(4)药物的处方
伴随国家(厚生劳动省)对医药分工的促进,根据其指导,本院原则上向门诊就诊的患者开具“院外处方笺”,患者需在院外的保险调剂药局取药。并且,在安昙野药剂师协会的协助之下,我们提供向“院外处方笺”的保险调剂药局发送传真的服务,欢迎使用。
(5)关于在医院管辖区域内实施全面禁烟
本院充分考虑吸烟者和被动吸烟对健康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在医院管辖区域内实施全面禁烟。敬请各位患者・家属给予理解与配合。
(6) 关于诊疗信息的开具
患者可以要求开具自己的诊疗信息。有此需求的患者请在“综合受理处”提出申请。※此外,在医院内“遇到困难”、“有不明事项”时,不必顾虑,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1. 初诊(本院初次就诊)的患者
在综合受理(初诊)处挂号
初诊患者请在“诊疗申请书”上填写所需事项,附上健康保险证、各种受益者证明或介绍信(包括图像资料等)提交至综合受理窗口。持有公费支付相关受益者证明的患者也请一并提交。完成挂号手续之后,综合受理窗口会将“诊疗卡・挂号票”交付给您,请将挂号票交给指定区块的受理处。
2. 复诊(初诊之后的就诊)的患者
在复诊挂号机或综合受理窗口(复诊)处挂号
从第2次就诊开始,请使用复诊挂号机。但是,以下患者请在综合受理窗口挂号。
(1)没有预约的患者
(2)持有其他医疗机构的介绍信、图像资料等的患者
(3)保险证发生变更的患者
(4)忘带或遗失诊疗卡的患者
在复诊挂号机或综合受理窗口挂号的患者,挂号完成后要将“挂号票”交至指定区块受理处。“挂号票”上会按顺序标明当天的计划安排,请按指示进行。此外,挂号号码为“挂号票”右上角的4位数,即使前往多个科室就诊,号码也是共用这1个。
3.诊察结束的患者
请前往综合受理窗口
诊察结束后,诊察室内会将“基本时间表”、院外处方患者的“院外处方笺”、下次就诊的“预约票”装入文件夹中交给患者,请在就诊科室的区块受理处出示文件夹后,到1楼综合受理窗口附上诊疗卡和保险证一并提交。该综合受理窗口会交给您结算号码票。
请在受理窗口确认科名和姓名后,再领取院外处方笺。需要交纳家用医疗材料费的患者,请在B区受理处(家用医疗材料交付窗口)领取材料后,再前往综合受理窗口。
4.持有结算号码票的患者
结算号码显示屏上显示自己的号码之前,请在大厅等候。就诊科室在2科以上时,因各科需分别结算,显示时间会有少许偏差。结算号码显示后,请在自动结算机上插入诊疗卡或扫描号码票上的条型码,交纳画面上显示的金额。
5.关于院外处方笺
在综合受理窗口取得院外处方笺后,请将它提交给院外保险调剂药局,并领取处方药。院外处方笺传真服务区提供保险调剂药局的介绍、院外处方笺的传真发送服务,欢迎使用。需要对处方笺・药物进行相关咨询时,告知该区工作人员后即可安排药剂师对应。
6.在医院内取药的患者
取药窗口:请在取药窗口使用对讲机取药。
7.有下次的预约的患者
诊疗后会交给您预约票(A4尺寸)。
8.关于诊疗卡
诊疗卡可在所有诊疗科永久使用,请妥善保管,前来就诊时请务必携带。再次发行诊疗卡需收费。
9.关于保险证
初次就诊时,如果不出示保险证,当天的诊疗费即为全额自付,因此请务必携带保险证。
对于复诊患者,会在您每月最初的就诊日确认保险证,请向综合受理窗口出示。
保险证的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请从速告知综合受理窗口。
10.关于介护保险・社会保险・医疗咨询等(医疗咨询)
本院受理和对应福祉服务的介绍、治疗费相关事项、疗养方面的担心事宜、癌症相关咨询、药物、营养咨询等。根据咨询内容由各相关负责人具体对应。咨询免费,并且会为您保密。
11. 关于各类资料的申请 综合受理窗口
需要咨询有关公费支付(医疗扶助・自立支援医疗・育成医疗・特定疾患等)、交通事故、工伤等处理事项时,请向综合受理窗口咨询。
需要诊断书、证明书的患者请向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根据所需文件种类,有时可能需要医生诊察。)
12.拜托事项
请注意不要将随身物品、贵重物品等放在等候室的椅子上等。
13.关于诊察及检查的预约・变更
工作日15:00〜16:30,请致电咨询各区块受理处(不同诊疗科可能对应不同的区块受理处)。